赣地税发[2008]11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8]1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2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征管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法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使各行政机关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明确应纳税和免税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形成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按照省政府制订的《江西省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07]4号)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可以扣除的外,均应纳入计税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通,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三、加强工作联系。各级地税机关和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工资统发中心(以下称财政支付中心)要积极加强工作联系,地税机关可委托财政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财政支付中心要与地税机关签订代征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代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以共同做好行政机关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机关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并依照相关税法规定逐个审核各行政机关应纳税范围、标准的准确性。当地财政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各行政机关和主管地税局共同盖章确认后的数据为依据。同时各主管地税机关还要及时掌握各行政机关日常申报数据,发现申报扣缴异常的,税收管理员应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及时支付手续费。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税法规定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支付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财政支付中心代扣代缴的,统一由财政支付中心按季向地税局结算。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