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2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清理税收业务类报表资料的通知》(赣国税函[2007]182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配合,要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结合优化税收服务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按照职能分工分头组织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省局文件的情况,于2007年12月11日前由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部门负责统一梳理和汇总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上报路径:“FTP/征管处/贯彻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情况”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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