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07]1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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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15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0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仅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公民诚信纳税意识,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遵从税法意识,引导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营造遵章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确保各项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提高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要加强对扣缴经办人的教育,防止和杜绝本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上存在的不全额如实申报和其他违规操作等问题,着力提高本地、本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管理,积极推进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和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养成自觉纳税申报习惯,并按照要求,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如实申报收入和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对不能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及代扣代缴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着力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各地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税源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将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和重点扣缴义务人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在媒体上曝光。

  五、齐抓共管,形成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合力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一是依法足额申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法及相关政策,督促财务人员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凡按照省政府有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均应纳入计税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统发中心、核算中心)、代发工资银行等部门要严格遵守规定,准确计算税款,不得擅自

  变通,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二是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做好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资料、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故拒绝提供涉及个人收入方面的信息,地税部门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

  三是加快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关心地税部门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努力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科技含量。各扣缴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工作,安装并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等所需经费方面大力支持。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各地、各部门就建立完善协调机制,交流相关涉税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协税护税措施,及时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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