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地税发[2007]473号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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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地税发[2007]47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根据宜春市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专心管户、专心管事、专心管税。

  二、总体目标

  通过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负担,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调整征、管、查人员的配备,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使税收管理员在数量和质量上与税源管理的需求相匹配,税收管理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优先保障对城区税源、大型企业、重点税源、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税源管理的需要。

  (二)减少税收管理员填报报表等日常事务性的工作,使税收管理员开展巡查巡管、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时间达到15天以上。

  (三)为纳税人提供多形式、全方位、零距离的服务,努力提高“三个服务”水平,达到政府满意、纳税人满意、基层满意,使三个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8.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简并报表(台账)

  1、市局、各县(市、区)局机关科(股)室,认真对照要求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材料),上级没有要求的,一律取消。上级要求报送的,应加强科(股)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对同一报表(数据)不得在科(股)之间重复报送。

  2、通过征管业务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报表(台账),一律不准要求基层单位报送(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对同一类型的报表,尽量简并报表内容,适用多个科(股)室使用,达到信息共享,减少基层重复报送的工作量。

  (二)精简会议(培训)

  1、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与基层的联系制度,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少发文、多调研,机关下文时,要尽量归口整合,避免公文“打架”,使基层无所适从。少开会、开短会,与税收管理员无关的会议,一律不准要求税收管理员参加。

  2、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实战能力。提倡在岗自学,鼓励干部参加与岗位技能相关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提高基本技能。减少各类短期培训班。各类培训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没有列入计划的培训,不准要求税收管理员参加。

  (三)减少检查评比

  1、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减少对基层的评比检查活动,做到少评比、少检查,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尽量合并进行,一年最多一次,综合工作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避免增加基层工作的负担。

  2、加强对征管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自动化考核评价体系,力求检查考核公平、公正。

  (四)清理并完善相关制度

  1、认真清理本级出台的征管制度(办法)。对制度(办法)中要求税收管理员办结的各类涉税事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1)完善《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对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以及小额纳税户等实行简并征期(具体简并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对乡镇以下的纳税户、城乡结合部、未达起征点等纳税户可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等征收方式。

  (2)狠抓“批量扣税”面。对城区定期定额征收户全面推行批量扣税申报方式,批量扣税面力求达到80%以上,减轻税收管理员下户催报催缴的工作量。

  (3)完善《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取消个体户资料分户归档,实行分类归档,取消个体户(手工)征纳欠税台账。分类归档后,资料归类由办税服务厅按月分类归集,按月传递到属地分局。税收管理员不再对个体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下放涉税事项审批权限。对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批,上级没有要求分级审批管理的,一律不准上收办结权限。做到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制度与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责任不分,相互推诿,基层无法操作的现象。

  (五)转变职能,信息共享

  1、机关科(股)室应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要求基层报送的各类税收统计报表与资料,各级地税机关应统筹安排,尽量简化归并,避免基层重复无效的劳动。

  2、市、县(市、区)地税局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数据处理、交换、查询平台,实行数据归口管理,分别使用,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3、基层分局应建立税收管理员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录入管理平台,根据管理平台数据填报相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地税局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把减轻税收管理员的负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减负”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转变作风。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建立机关联系基层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掌握基层第一手情况,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负担。

  (三)务求实效。市局将对“减负”工作实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对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彻底以及总结提高徒有虚名的将进行通报。各地要把“减负”工作作为衡量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标准,通过“减负”工作,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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