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7-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现将我省国税机关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申报方式,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取消后,纳税人可按照国税机关确认的式样和数量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科发政字[2013]119号)要求取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