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2.8.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的规定,针对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现将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取得省国家税务局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向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江西省范围内,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为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新办饲料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和原有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产品(包括以前年度检测过但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的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提供全部产品的检测证明;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已检测过的常态化产品,可由企业选择按品种类别进行检测,每年检测比例不低于已检测过的产品品种的10%。

  三、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检测并享受了免税优惠的饲料产品,不再调整;2012年未检测的饲料产品,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