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失效
2012.8.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的规定,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的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对生物制品销售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其购进生物制品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生物制品未进行单独核算,或者无法划分生物制品进、销项税额的,不得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对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当月,将期初库存的生物制品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对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生物制品进行备案登记,加强日常管理。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