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9〕119号
全文有效
2009-04-2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税函〔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2009年省局印发了《江西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9〕14号),对税务机关加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普遍开展一次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情况的清理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整改,并做好迎接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的检查情况务必于 6月24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