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海运收入税收管理及对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3〕136号
已被修订
2003-06-09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运费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规定》(国税发[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和对外支付管理办法》,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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