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财办会[2019]1号
全文有效
2019-1-25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认真做好2019年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本辖区2018年12月31日前实际审批、仍正常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需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机构数量保持一致。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根据2019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创新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
各设区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并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邬媛媛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
电子邮箱:35245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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