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09-27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和“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三定”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修改或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

一、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炭资源税折算率的公告(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修正)

(一)将文中的“监督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修改为“监督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法制科”。

(二)将文中的“联 系 人:何桃生”修改为“联 系 人:何莉”。

(三)将文中的“联系电话:0795-3930906”修改为“联系电话:0795-3931003”。

二、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3号,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修正)

废止第三条,废止具体内容为:

“三、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需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购房发票(不包括预收款收据);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法做出婚姻状况判断和单身的,签署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登记信息等;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代办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单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购房发票(不包括预收款收据);

3. 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购房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代办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