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鄱阳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鄱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鄱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鄱阳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属于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珠湖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洪门口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田畈街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谢家滩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七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八分局管户的,纳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其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鄱阳县税务局鄱阳湖大道办公区(鄱阳湖大道与锦宇大道交汇处),联系电话:0793-6217026。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鄱阳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鄱阳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鄱阳县税务局鄱阳湖大道办公区(鄱阳湖大道与锦宇大道交汇处);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3-6217030;传真:0793-6217030。
三、属于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珠湖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洪门口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田畈街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国家税务局谢家滩税务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七分局、原鄱阳县地方税务局八分局、鄱阳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鄱阳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