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移交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至南昌市税务局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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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移交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至南昌市税务局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6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南昌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相关工作部署,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南昌市税务局进行征收。为方便社保费的征收缴纳,目前我局根据税费统征、属地管辖原则对社保费移交到南昌市税务局征收的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划分了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为确保社保费的顺利缴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单位携带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1月23日前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缴费有关事项。

     二、需采用“实时电子缴费”方式缴款,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签订协议,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jx.gov.cn/etax/jsp

/index.jsp)办理网上三方协议签订。

     三、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缴费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现已投入使用,各单位可至江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jx-n-tax.

gov.cn/)进行下载。

     四、如缴费人需了解社保费申报缴纳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的,可拨打12366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附件1 南昌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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