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2018年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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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2018年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提醒

南昌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全文有效

2018-12-19

致南昌市全体出口企业:

      2018年即将结束,为帮助广大出口企业顺利退税,避免因错过时间节点、遗漏相关单证或信息,造成退税延误,我科对2018全年出口业务进行了梳理, 现对2019年1至6月份需要重点关注的退税事项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财务作销售收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于 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如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但在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如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被税务机关在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后核准不通过,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应在核准不通过的次月申报免税。

      三、延期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请。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将申报的电子数据读入审核系统,并将纸质资料传递至审核岗。

      四、不能收汇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需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

      五、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六条规定的,需要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

      六、委托出口证明

      出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委托出口的货物(仅指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七、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托出口的货物,应于2019年4 月15日前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八、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出口企业于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在海关办结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九、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出口企业 2018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

     十、出口征税申报

      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征税政策的,应于2019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南昌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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