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税发〔2019〕75号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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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萍税发〔2019〕75号

全文有效

2019.5.24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二条举措》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人民福祉。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宣传辅导,营造良好氛围。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税收政策涉及税种较多,内容比较丰富,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相关税收政策内容进行全面学习。要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加强对“十二条举措”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细工作落实,做好情况反馈。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督导,积极与发改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十二条举措”落地生效。有关科室要切实做好政策落实数据统计和效应分析,在每个季度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报送财产和行为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二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萍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萍乡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和《萍乡市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等文件要求,依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出台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二条举措如下:

一、积极跟进税制改革,发挥绿色税收作用

   (一)落实环保税征收政策。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征收范围,稳步推进纳税人识别工作,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采集,进一步拓展税源范围,促使税收稳定增长。推动政府领导下的征管协作机制常态化,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跟进环保处罚,加强环保税后续闭环管理,充分凸现环保税的绿色新税作用。

   (二)推进资源税扩围改革。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和水资源费改税,积极开展砂石资源征缴情况等调研,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鼓励矿山企业充分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实施耕地占用税新法。做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管理制度,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凸现减税政策效应

   (四)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回收和再生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以及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电池、涂料和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油品免征消费税。

   (五)支持加大环保投入治理。对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六)帮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大米、皮棉、纺织品、活性炭、香料、药品、茶叶、皮革、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羽绒制品、果蔬汁饮料、竹木包装物、纸和纸制品、肉制品、芝麻制品等,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包含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支持去产能、调结构。对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八)助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购买节约能源或使用新能源的低排量汽车,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推动社会节能减排。

(九)促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纳税人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水利设施和水电站符合条件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应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全面支持海绵城市项目落地。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好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市局党委定期听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部署调度。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深化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数据统计和效应分析,对标对表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市局将加强对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办,并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十二)建设节能机关。以“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标准全力推进节能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节能工作制度, 加大节能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抓好节能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大力推进绿色办公等举措,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形成节能习惯,提升节能工作效率,促进节能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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