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风险提醒短信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风险提醒短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8.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自然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将通过短信方式,对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未自行申报的自然人开展涉税风险提醒。真诚提醒您,接到短信后自行前往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涉税事项;如果您未收到短信,但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了工资薪金收入,也请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如您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方面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税收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税政业务主管部门,0790-6410333;

工作安排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风控业务主管部门,0790-6447607;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12366座席,12366;

廉政监督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监察部门,0790-6429895。

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