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我市已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
为保证顺利开具发票,请您于本月底前持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控设备或税务UK到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办理旧版发票缴销和新版发票领用。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