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0
为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提交等事项,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非营利组织可通过网上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有关申请材料提报要求按鲁财税〔2018〕29号文件执行)发送至“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地址:sdfylzzmsrd@126.com)。非营利组织也可根据鲁财税〔2018〕29号文件的规定方式报送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通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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