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济南市历下区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鲁财税〔2020〕18号
全文有效
2020.4.1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济南市历下区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济南市历下区红十字会
2.济南市天桥区红十字会
3.峄城区红十字会
4.枣庄市台儿庄区红十字会
5.龙口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6.寿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7.济宁市兖州区红十字会
8.莒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9.五莲县红十字会服务中心
10.蒙阴县红十字会
11.德州市德城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12.陵城区红十字会
13.乐陵市红十字会
14.禹城市红十字会机关
15.阳信县红十字会
16.巨野县红十字会
17.山东省东明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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