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4]61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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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4]6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来我国投资的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业务往来,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在更重要的层面上是对现行税收制度和税务部门的挑战,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的形象。因此,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税,防止税收收入流失,维护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税收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各地必须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反避税工作放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高度来对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把反避税工作做好。

  二、切实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人负责

  为了确保反避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涉外(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内部设立反避税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反避税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少或关联交易较少的市,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反避税工作力量,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反避税专业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反避税试点工作

  各地要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税收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省局确定的试点单位要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注意收集、分析、研究各种避税动向,为反避税提供线索和依据。并根据关联企业资料申报、审计、调查的程序,寻找避税疑点,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增收。通过试点,争取总结出一个反避税典型案例,制定出一套反避税管理办法,形成一个反避税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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