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10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提高税收管理层次,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强化税源监控,实现动态管理,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从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增加涉外税收收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纳税评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鉴于纳税评估工作政策业务性强、技术操作难度大、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各级涉外(国际)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从组织和人员上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试点和探索。各地必须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不同行业的税源大户进行全方位评估,摸清各行业评估重点,结合各地情况建立行业参数。
应积极组织纳税评估试点,试点范围不少于外商投资企业的30%.
三、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章可循。纳税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定处理、评估落实、信息传递与反馈、管理建议七个步骤,各地应按照《山东省地方税收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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