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
德国税发[2004]6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27日市局接到市公安局关于德州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情况的通报,经公安机关查明,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金额4472513.08元,税款760327.22元,价税合计5232840.30元。目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上诉,有待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处理,同时,市局已将该案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局进行了专项汇报。
从目前该案的主要情况看,问题发生在企业,企业自身法律意识差,受经济利益驱动是内在的、必然的原因,但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未能及时发现疑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税款流失,暴露出了我们管理中防范意识淡化,业务素质、工作措施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监督控制机制不够完善,日常监控管理未完全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虚开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为此,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以此为鉴,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牢固树立和大力倡导规范执法、依法治税的思
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责任重于泰山,尤其是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工作中,做到警钟常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从严执法、从严管理这根弦,增强敏锐性、警惕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克服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工作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坚决防止凭表面现象、习惯性做法代替依法规范管理。
二、各县(市、区)局要结合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审查清理,重点审查企业销售额、发票用票购领、进项和销项税额、应纳和入库税款,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有问题的一查到底。市局将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对县(市、区)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复审复查,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区)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各环节,落实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严格一般纳税人入口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和发票发售限量供应、使用填开情况以及进项审核管理,从源头上和使用过程中防止问题发生。
四、各县(市、区)要把纳税评估作为基层税源监控的工具和手段,切实强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监控评估和专项评估,按照纳税评估的规程和程序,量化目标,细化标准,强化措施,常抓不懈,搞好评估,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需立案的一律移交稽查落实处理。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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