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印发《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4]3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四年三月二日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积极组织税收收入,提高依法征税水平,有效控制税源流失,堵塞漏洞,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市局关于"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二、为了提高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实现本办法确定的工作要求,对税源管理工作,市局进行年终综合管理目标考评。
第二章 税源户籍管理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税源登记。
一、县级局征管科(岗位)的职责
(一)办理纳税人开业税务(税源)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停、复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迁入迁出户的户籍管理;
(二)按月将税务(税源)登记户信息与从工商、国税、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获取的登记信息相核对,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通过局域网或书面形式,于每月10日前发送到进行调查落实,月末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县级局分管领导;
(三)加强对外来税源的登记管理,及时给持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单位,办理报验登记,并将此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以便进行监控;
(四)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对已认定的非正常户,可按转为非正常户的时间顺序或按区域、行业,每月选择确定一定数量的非正常户,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继续进行跟踪控管,月末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级局分管领导。
二、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岗位)的职责
(一)实行分片分类管理责任制,明确税源户籍管理责任人。对重点税源纳税人以重点管理为主,对非重点税源纳税人以分片管理为主,按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区域划分责任区,明确税源户籍管理责任人。
(二)通过管理责任人的案头分析、专项巡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主动地掌握税源户籍的变化情况。
1、案头分析。管理责任人对分管辖区内的纳税人,每月通过计算机监控查询和登记管理系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查询分析;
2、专项巡查。将征管科通过局域网发送到管理岗位的未办理税务登记户的信息进行调查落实,每月月终前将情况反馈给征管科;
3、日常巡查。每月对税源户籍管理责任人管辖的区域,有计划地按路段进行拉网式巡查。在巡查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等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信息于每月月终前传递给征管科。
(三)管理科(岗位)要建立税源户籍管理台账,按月登记。对新办税务(税源)登记,管理责任人都要实地核实,并登记《新办纳税人实地核查表》,分管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税源)登记信息2日内核实完毕,并将核实信息按月汇总传递给征管科。外来迁入户的户籍管理,按新办税务登记户办理。
(四)及时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户籍变动信息,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办、变更、撤消、兼并、改制、重组、停业、歇业、破产、迁入、迁出的信息。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户籍变动信息,及时变更税源管理数据库中的资料。对一个自然人兼任两个以上企业(或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应重点实施监控。发现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信息每月月终前传递给征管科。
(五)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控制新的非正常户产生。
(六)对征管科转来的须落实的非正常户,管理岗位要及时逐户落实,填制《非正常户纳税人情况核实表》,月末将非正常户的认定核实情况汇总,通过局域网反馈到征管科。
第三章 税源监控管理
第一节 税源采集指标体系
税源信息共同的采集指标:纳税人名称、代扣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申报码、企业代码、机构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法人代表、办税会计、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销售(营业)收入等。
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营业税税源信息指标按税目进行采集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基本情况指标:经营运输业范围、拥有运输工具情况、所辖管理的挂靠车辆情况、承包经营情况;
(二)、收入情况指标:运输收入、联运收入、收取的挂靠管理费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其他相关指标:主要是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等。
二、建筑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基本情况指标: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机构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资质及施工力量、用工人数等;
(二)、收入相关指标: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转)包合同、开工日期、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筑总面积、预计竣工日期、工程形象进度、工程付款方式、工程预决算、工程建筑成本、建设方预付款情况、施工方垫资情况、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收入情况、其他工程作业收入情况等;
(三)、其他相关指标:主要是(委托)代扣代缴税款情况。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一般贷款业务
1、当期发生并计提的"应收利息",即当期发生的"利息收入"数及当期实收表外利息收入数;
2、逾期应收利息和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数;
3、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利息,冲减当期营业额的金额;
4、当期逾期贷款发生数及累计数;
5、当期呆滞贷款发生数及累计数,相关抵押资产数、产权情况及管理状态;
6、办理贴现业务利息收入;
7、典当行收取的利息及其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
8、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账单、凭证、邮电费等;
9、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二)、转贷业务
1、外国政府贷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境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4、境外发行的债券;
5、买方信贷;
6、国际金融租赁;
7、贷款本金、本期本金产生利息收入、本期实收表外利息收入、本期支付给境外单位的借款利息支出金额。
(三)、融资租赁
1、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
2、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3、中国人民银行等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批文。
(四)、金融商品转让
1、买卖证券业务差价收入;
2、买卖外汇业务差价收入及外汇溢存收入;
3、非货物期货交易差价收入。
(五)、金融经纪业
1、委托业务收入;
2、代理业务收入;
3、咨询业务收入。
(六)、保险业
1、应税保费收入项目;
2、免税保费收入项目;
3、分保收入;
4、储金业务收入。
四、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从事表演、播映、展览、培训、网球、乒乓球、壁球、滑冰、钓鱼、儿童游乐场、滑道、棋牌室、健身房、水上游乐场、模拟电子游戏、动感电影等业务收入情况;
(二)、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阅览业务收入情况;
(三)、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班等培训业务收入情况;
(四)、公园、动植物园及其各种游览场所销售的门票业务收入情况;
(五)、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收入情况;
(六)、未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办学收入情况。
(七)、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正确划分应税和免税项目。
五、娱乐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基本情况指标:经营娱乐业项目情况(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活动、网吧等);
(二)、收入情况指标:经营娱乐业收入及娱乐场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等收入情况;俱乐部、交易所等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等收取、退还情况、其他娱乐性项目收入情况等;
(三)、其他相关指标:主要是税款征收方式等。
六、服务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基本情况指标:界定取得的收入的性质及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目,以及审查确认是否是税务部门审查界定的代理业征税范围等;
(二)、收入相关指标:代理业收入情况,包括从事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指标及经税务部门审查界定的代理业扣除的支付款项情况;饮食业收入情况;旅店业收入情况;旅游业收入情况,包括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收入情况;广告业、广告代理业收入及广告代理者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情况;仓储业收入情况;租赁业收入情况;其他服务业收入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等;
(三)、其他相关指标:是否是实行核定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等情况。
七、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移动电话数量增减、座机数量增减、BP机数量增减情况以及电话初装费信息、电信物品销售信息等;
(二)、电信部门委托银行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等;
(三)、电视电话会议查取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情况;
(四)、电信设备及线路的出租业务收入情况;
(五)、邮政储蓄业务收入、报刊发行收入;
(六)、从相关货运代理单位、礼仪服务单位采集各种邮政电信服务收入。
八、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情况;
(二)、转让商标权收入情况;
(三)、转让专利权收入情况;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情况;
(五)、转让著作权收入情况;
(六)、转让商誉收入情况。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基本情况指标:项目具体名称、地点、开工日期、开发者或投资人、投资计划批文及其文号、土地使用证及其证号、规划许可证及其证号、施工许可证及其证号、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及其证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其证号等涉税指标;
(二)、与收入相关的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可供销售的不动产面积、本区域内同类商品房的单位可比价格、项目预计竣工验收日期、销售合同或协议、合同总价款、售房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动产的销售方式(一次性付款、预收款、分期付款、按揭、公积金、"还本"销售等)、不动产开发成本、不动产开发费用、不动产销售费用、不动产销售收入、不动产销售进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动产组成计税价格、不动产评估价格、不动产拍卖价格、合作开发不动产(包括以地换房)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分配比例、转让(销售)购置的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抵债时不动产的作价等涉税指标。
企业所得税税源采集指标体系
一、正常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税源(存量)变化情况基本指标,应申报户数,实申报户数、逾期申报户数、逾期申报处罚户数、行业分布、纳税人经济性质分类,经营规模、重点税源户数、核定征收企业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及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二、来源于新建成投入运营的扩建或技改项目增加的税源指标;
三、减免税到期纳税人增加的税源数据以及减免税批准后纳税人减少的税源指标;
四、前期欠缴税款数据指标;
五、前期及当期发生的减、免、缓税源指标
应对纳税人上报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纳税事宜,建立延期缴纳地方税台账,台帐内容包括:延期时间、数额、实际入库数;
六、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指标体系
(一)、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基金、附加等,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的影响指标;
(二)、纳税人的销售成本及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减的影响指标;
(三)、纳税人的纳税调整增减额和其他纳税调整增减项目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减的影响指标;
(四)、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坏帐损失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包括非常损失)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事项等税前扣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的影响指标。
七、纳税人新成立、新组建、新开工、停产、破产、关联交易、改组、合并分立、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和债务重组对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的影响指标。
个人所得税税税源采集指标体系
一、高收入行业范围指标
(一)、电信(移动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汽车、汽车配件、石化、航空、铁路、房地产、建筑安装、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五)、设计院、科研所、高等院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六)、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七)、上市公司、权证企业;
(八)、经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纳税人指标
(一)、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烟草、铁路、煤炭、新华书店、房地产、建筑安装、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行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人员。
(二)、年经营(销售)收入额超过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三)、年经营(销售)收入额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个人)合伙或独资企业投资者及个体工商户。
(四)、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
(五)、学校、医疗机构、设计院、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医生和科研技术人员。
(六)、企业承包、承租人员、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
(七)、导游、厨师、美容美发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八)、著名文艺人员、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
(九)、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其他人员。
(十)、经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重点纳税人。
三、收入监控指标
(一)、对高收入行业范围和重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重点监控,掌握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在强化推行偶然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办法和对中彩、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检查的基础上,采集分析偶然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指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增减影响。
四、纳税人档案指标体系
逐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监控体系,充分采集个人收入的信息数据。
(一)、在确定的高收入行业中,对年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单位,各管理科应作为重点扣缴单位,加强税源监控。
(二)、纳入高收入行业档案管理的征管资料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个人所得税(包括年度)申报表、完税凭证、工资表、会计资料;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等;自行申报情况和扣缴申报情况的交叉稽核结果,以及两种申报情况不符时的处理决定;税务稽查文书;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如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等)。
(三)、对重点监控的代扣代缴单位不论是否发生应税收入,各管理科都必须要求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四)、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其征收方式在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逐渐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方式转变。
(五)、主管税务机关建立重点纳税人办理税源注册登记手续制度,具体由管理科(岗位)实施。重点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申报办理税源注册手续:
1、对已在职、新到职或经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纳税人,其所在单位(包括境内派出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的业户,下同)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的次月申报纳税或解缴个人所得税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点纳税人税源注册登记,如实反映重点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履约、从事劳务或境外任职等情况,并将办理注册情况通知其本人。
2、重点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申报办理税源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该重点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对后退回原件。
3、纳税人发生离职、解雇、调回境内工作以及其他离职情形(以下统称离职),其所在单位应在重点纳税人离职之日的次月申报纳税或解缴个人所得税时,向主管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重点纳税人税源注册。
城建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由县级局税收管理科按季从国税局取得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信息。
二、通过纳税人每月的营业税申报资料采集。
三、税收管理科应每年于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检补税情况分类转各管理科(岗位)。
四、从纳税人提报的国税税务稽查报告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中采集税源信息。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通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或房产、土地发生变化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时采集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房产原值、净值或租金、出租人等情况,土地的面积、坐落地、取得渠道等信息。
二、从纳税人提报的地税《税务稽查报告》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中采集被查处的未进行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纳税人的房产、土地税税源信息。
三、各管理科(岗位)应随时将房产、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录入计算机税源信息库。房产、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指标主要有:
(一)、新增房产、土地登记等信息指标,如新建、购置房产、受让房产、土地等;
(二)、原房产、土地变化登记等信息指标,如扩建、改建、免税房产、土地改变用途等;
(三)、原房产、土地注销登记等信息指标,如转让、拆除等;
(四)、承租承借的房产、土地发生变更登记等信息指标,如改变经营地点等。
车船使用税税源采集指标
一、通过纳税人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纳税申报采集的税源信息指标;
二、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采集的税源信息指标;
三、通过公路管理部门采集的税源信息指标;
四、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采集税源信息指标;
五、通过车辆销售部门采集的税源信息指标;
印花税税源采集指标
一、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产权转移书据。
四、与收入有关的指标
(一)、合同标的额;
(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标的额;
(三)、未按期兑现合同标的额;
(四)、产权转移书据标的额等。
五、其他指标:主要是印花税缴纳方式等。
第二节 分税种税源信息采集及税源监控管理
按照市局对税源管理的工作要求,大的税源要管住,中小税源要管深,要在点上剖析,抓住大税源,决不放弃小税源,以小税补大税,既要抓好重点税源的监控,同时,又要层层深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贯彻市局分类管理工作思路,拓宽税源采集渠道,认真核实税源信息,实施税源的分类监控管理。
一、0x20各税种共同的税源信息采集渠道
税源信息采分为:户籍信息、税种信息和综合信息。具体采集渠道为
(一)、从纳税人申报数据库、税务登记库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资料(包括要求纳税人定期填报的税源统计表、社会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审核事项工作底稿、审核要点、出具的验资、审计等报告,企业财产损失报备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及纳税人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采集。
(二)、从国税、金融机构、司法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计划)、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工商、经贸委等等部门)的公布的有关纳税人的设立、行业经营、经济统计等涉税信息、各级政府决策行为(如从政府年度计划要办的实事)采集。
(三)、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从地税稽查局对纳税人的检查及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和检查情况采集。
(四)、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政策对税收的影响;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税率变化、改变纳税方式、减免税等)对税收的影响;税收征管体制变化对税收的影响;纳税人重大决策行为(如新上或改扩建、技改项目)对税收的影响采集。
(五)、从新闻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国内、国际互联网等传媒发布的社会、经济信息等渠道采集。
(六)、从受理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渠道采集。
(七)、从以上未列举的其他渠道采集。
二、营业税特有的税源信息采集渠道
(一)、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包括从境内经营机构或代理者或受让者或购买者,演出活动的售票者)扣缴申报线索采集;
(二)、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园林环卫、交通运输、公路、市政等部门采集;
(三)、从文化主管部门、表演活动的组织者、各种展览、培训、文学艺术讲座组委会等采集;
(四)、从房产交易中心采集(自建自售发生的建筑业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增予他人等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的税源采集)和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拍卖招投标会)采集;
(五)、从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创业园等园区管委会或园区筹建办公室采集;
(六)、从金融机构采集(以财产抵押贷款发生的以资抵债税源信息);
(七)、从接受运输劳务的单位采集(提供运输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涉税情况);
(八)、从建设单位或投资方采集(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税源信息);
(九)、从其他相关部门采集(其他工程作业应税劳务涉及的税源信息,如:电信工程、平整土地、疏浚、爆破、打井等应税劳务);
(十)、从其他纳税人涉税事项(如:以"以地换房"方式开发销售不动产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应税行为,因担保贷款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应税行为,纳税人之间"以资低债"行为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应税行为,以物易物、奖励、广告、赠与等发生的应税行为)采集;
(十一)、税务干部在社会、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在工程施工现场采集;
(十二)、从以上未列举的其他渠道采集。
三、税源采集的职责分工及要求
根据以上税源信息指标,市局机关中,由征管科负责工商、国税、建委、水利、交通等部门业户登记、建筑(水利)施工企业(包括外来施工)、施工许可证发放、车辆运输等信息的采集;税收管理科负责经贸、民政、教育、科技、劳动、卫生等部门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技改项目投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福利、校办、科技、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医疗机构批准设立信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等涉税信息的采集;政策法规科负责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涉税犯罪信息的采集;计划统计科负责人行、统计局等部门的企业、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立信息和全市经济指标及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重点企业经济指标统计信息;稽查局负责公安、农机部门的车辆年审信息及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涉税案件的查处信息;政工科负责文化局、体育局等部门的文艺演出信息及代扣税款管理、文化培训信息和体育比赛信息、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发行信息。以上部门将采集的信息,按月汇总报送市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及时整理后,分配下达到有关县市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或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并负责督办、落实,有关部门应在一月内向市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情况。
县及县以下税务机关中,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分管区域税源信息的采集;县局征管部门负责联系工商、国税、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对纳税人的户源信息和发票信息的采集;税收管理部门责联系社会各职能部门对综合性税源信息的采集。基层税务机关每位税务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不确定性税源信息的采集。各个岗位将采集到的税源信息2日内通过办公自动化"税源信息采集"发送到县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整理后,3日内分配到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位5日内对税源信息进行核实,登记税源信息台账,实施税源信息监控,并将信息核实情况反馈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营业税税源的核实与监控
(一)、核实营业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
管理科(岗位)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验资、审计报告等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管理科(岗位)依法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办理税款、滞纳金入库;对存在偷、逃税问题需立案稽查的,转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二)、分税目实施税源核实监控
1、交通运输业税源信息的核实监控
(1)基本情况指标监控:通过对所采集的运输业范围、拥有运输工具情况、所管理的挂靠车辆情况、是否属于承包经营及是否有运输业兼营其他行业等情况,应结合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及发票领购的记录,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目前的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规模、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同时进行监控;
(2)收入情况指标监控:应对纳税人每期的纳税申报与上期或同期收入对比,或通过日常纳税辅导对纳税人情况的了解与申报纳税情况对比,以及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对比,核实确定纳税人是否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申报纳税,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
(3)其他相关指标的核实监控:根据中小运输企业的税款由运管处代扣代缴的实际情况,重点对纳税人已被代扣代缴税款的准确行进行核实监控。
2、建筑业营业税税源信息的核实监控
(1)对建筑业范围内的各个指标进行核实监控。重点对工程所在地、建设机构所在地、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用工人数等指标进行核实并监控;
(2)对与收入相关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核实监控。工程初期重点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转包合同进行核实监控。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预付款数额等指标进行核实监控。工程结束时应重点对建筑成本、甲方供料、工程决算、装饰工程项目收入、其他工程作业收入等指标进行核实监控;
(3)其他相关指标的核实监控:对被代扣的建筑业营业税扣缴扣缴人的扣税资格、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扣税凭证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实并监控。
3、金融业税源信息的核实监控
(1)一般贷款业务:对"应收利息"、"逾期应收利息"、"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应收未收回利息"进行仔细核对,应着重对应收回利息中冲减当期营业额的数额、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和贷款本金期限进行核实。关注当期呆滞贷款的相关抵押资产的产权情况、目前状况等。核对典当业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是否全部计入收入。对以上核实的情况同时进行监控。
(2)核对金融商品转让中买卖证券差价收入、买卖外汇差价收入和非货物期货差价收入的计税额中扣除额是否正确,并进行监控。
(3)核实金融经纪业中委托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和资讯业务收入是否全额计税,并进行监控。
(4)核实保险业中应税保费收入和免税保费收入的核算划分是否正确,并进行监控。
4、文化体育业税源信息核实监控。
(1)对从事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收入首先核实其是否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征税范围。重点核实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服务业中的"广告业"、"租赁业"、建筑业等容易混淆税目的营业收入划分是否正确,并进行监控。
(2)核实确定演出业务、播映业务、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和体育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并进行监控。
(3)核实演出业务、播映业务、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和体育业的营业收入。通过加强门票或其他票据的管理,重点核实以上业务中以个人消费为主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并进行监控。
(4)重点核实文化体育业营业收入中那些是征税收入,那些是免税收入,并进行监控。
5、娱乐业税源信息核实监控
(1)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娱乐业的征税范围,有无将应按娱乐业征税的营业收入按其他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情况;
(2)核实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娱乐场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收入和各项收费是否真实、完整地计税。定期将企业发票购领情况或税控机开具发票情况同当期税款申报入库情况进行核实;
(3)其他相关指标的核实:对已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定期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实所核定的应纳税营业额的准确性,对实际营业额超过核定的营业额20%以上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6、服务业税源信息的核实监控
(1)核实服务业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重点核实旅店业、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主营收入、附营收入和各项收费是否全部计入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税款;
(2)核实代理业、旅游业、广告业计征营业税时扣除费用额是否正确;
(3)核实有无将应按"娱乐业"征税的项目按其他税目申报纳税的现象。有无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的按"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的现象;
(4)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税范围是否正确。
7、转让无形资产税源信息核实监控。
(1)核实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是转让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对转让使用权的应重点核实实际转让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2)核实和区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 "土地租赁"业务;(3)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重点核实投资方是接受被投资方
分配的固定利润,还是与被投资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8、销售不动产税源信息的核实监控
(1)通过不动产转让合同核实其是否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确定该业务是销售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行为;
(2)通过对不动产项目建筑总面积、可供出售的不动产面积、实际销售不动产面积和尚未销售面积,核实该项目应销售面积,确定其营业收入;
(3)核实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时预收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五、企业所得税税源核实监控
(一)、根据税源分类、分析及纳税评估结果,对纳税人实施实施分类监控。一类为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年纳税额占辖区年度计划比例较大的企业,作为辖区内重点税源管理,实施重点监控;二类为重点税源以外的,且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状况较稳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作为一般税源户管理,对其中部分企业分行业有重点地进行监控管理;三类为帐证不健全,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对这类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市局微机定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核定征收。
(二)、对重点税源进行重点监控
要根据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因素,建立税务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县局三级税源监控体系,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实施日常的基础税源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管理台账,积累重点税源纳税人档案资料,包括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资金状况、效益状况、税收情况以及历史同期的相关数据等,为税源分析提供依据。
(三)、建立纳税人重大经济事项的申报制度
建立纳税人重大经济事项的申报制度,要求纳税人在发生重大的盈亏、资产损失,发生合并、分立、兼并、股权重组、投资转让、破产、处置大额资产等情况时,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理科(岗位)在接到申报后2日内备案登记,并向上级局报告。
六、个人所得税税源核实监控
(一)、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采取日常评审和重点税源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即以个人所得税税源采集指标体系为基础,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纳税人(特别是重点税源监控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税收变动情况,以确定和评估其变动情况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实施全面的监控。
(二)、对已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扣缴单位和重点纳税人进行跟踪管理,做好纳税宣传和辅导工作,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纳税年度编制扣缴义务人和重点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台账。
(三)、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对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重点监控,健全纳税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及变化趋势。
(四)、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纳入日常管理,对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注意税源信息的积累,建立个人所得税税源数据库,并加以充分利用。分户建立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台帐。
(五)、对股份制企业在实行重点监控和税源分析的基础上,要求对个人股本年终分红前15日内,应将企业股东大会决议、个人股本明细、职工人数、上一年度分红情况、应纳税款等详细资料报送管理科。管理科据此建立股份制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台账,并实施有效监控。
(六)、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网络,根据市局提供的新入境外籍人员信息,管理科(岗位)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并于5日内报县级局有关科室。
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的外籍人员实行约谈制度。由管理科(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内容进行约谈,并制作相应文书。
七、城建税税源监控
(一)、各管理科(岗位)应对所分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每月根据从国税局采集的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资料同纳税人在地税部门申报的城建税税款进行核对审查,并监督负责税款入库。对经核对发现纳税人有数据不符的应立即进行实地调查,对欠税的及时登记欠税台账进行监控。对欠税数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登记台账的同时应报分管局长。
(二)、各管理科(岗位)应对所分管的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每月申报的营业税税额同城建税税额进行核对审查。对经核对发现纳税人有数据不符的应立即进行实地调查,对欠税的及时登记欠税台账进行监控。对欠税数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登记台账的同时应报分管局长。
(三)、各管理科(岗位)应每年于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结束后根据征管科转来的纳税人年检补税信息进行监控。
(四)、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税务稽查报告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从中采集城建税计税依据并进行监控。
(五)、委托国税代征(临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
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监控管理
(一)、管理科(岗位)应对纳税人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与已建立的纳税人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库进行核对,对核对的结果分别处理为:一是核对结果相符的,管理科签字,纳税人到征收大厅申报;二是核对结果不相符的,管理科(岗位)审核签字后再进行申报,同时管理科(岗位)变更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库。
(二)、管理科(岗位)对承租承借房产、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房屋、土地的合同、出租方的纳税申报码或身份证号码、年租金、详细坐落地点等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申报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开具的发票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并与已建立的承租承借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库进行核对,对核对的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一是核对结果相符的,由管理科(岗位)签字后,纳税人到征收大厅申报;二是核对结果不相符的,管理科(岗位)审核签字后再进行申报,同时管理科变更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库。
(三)、集中申报期结束后,管理科(岗位)应及时对未申报户进行催报。对申报期核对出申报表内容与税源登记库结果不符的,应进一步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录入税源登记库。
(四)、从纳税人提报的地税税务稽查报告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中采集被查处的未进行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纳税人的房产、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由管理科(岗位)通知纳税人限期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五)、将采集、核实的税源信息按自有房产、土地,出租的房产、土地,无租使用的房产、土地,需核定征收房产税的房产、土地等几大类从增减变化、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
(六)、管理科(岗位)应将核对出的承租承借人承租承借的房产、土地,其出租出借人不在本辖区的,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合同、协议等资料及时转交有关管辖税务机关,做到信息共享。
(七)、管理科(岗位)将核对出的出租人拒不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偷逃税款的,应及时将纳税人名单及有关资料移交有关科室或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八)、管理科(岗位)每年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事前的账账核对、事中的账表核对和事后的账实核对中存在的问题、征收中的难点和解决的建议等写出分析报告报县局税收管理科,税收管理科汇总报县局。
九、车船使用税税源核实监控
(一)、建立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税源登记库。通过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每年的集中申报等有关资料录入税源登记库,以及对纳税人新增车船和报废车船的资料受理后对税源登记库进行相应调整。
(二)、运用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将车船使用税纳税人税源档案库与车船管理部门资料库或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对核对结果按规定处理。
十、印花税税源核实监控
(一)、通过对纳税人日常申报提供的税源信息,按行业、按印花税不同的应税合同平均税负率进行横向对比和纳税人本身纵向对比,核实申报纳税准确性,并进行监控。
(二)、通过询问、实地调查等手段有重点地对合同签订率比较高的纳税人进行核实。
(三)、通过核对合同管理完善的大型企业与之配套企业之间的合同签订情况,核实大型企业的配套企业纳税申报准确性并进行监控。
第三节、重点税源分类分级监控管理
按照省局"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工作思路,全市税源分为"大、中、小"三类,实行差别分级管理。
一、三类税源的监控管理
(一)确定三类税源的基本原则。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兼顾其他各税纳税人,以纳税人上一年度实际税收完成情况为依据,确定税源名单。
(二)确定三类税源的分类及管理要求。
1、"大"的标准。年度申报入库税款在一定额度以上。市局决定选择出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0户纳税户为市级大税源,由市局实行重点监控。各县级局、基层征管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管辖税源的实际,分别确定本级"大"的税源监控标准。
大型税源管理要求。各级要明确,本级重点大税源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专人管理。日常管理重点应放在对大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上,并负责其纳税信誉等级的初评工作。原则上要每年安排一次税务审计评估,对日常纳税评估中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要移送稽查局专案处理。
2、"中"的标准。使用排除法,即凡未列入大企业名单或未按照双定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之外的所有企业均应纳入"中"的范畴。
中型税源管理要求。对大税源实施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施片区式的纯属地管理。由于"中"型税源企业在一个片区的税收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数量较多,经营相对稳定,核算较为规范,成为片区税源的主体,成为片管员日常管理的重点。原则上应每三年至少实施一次税务审计,但对同一企业的审计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在审计计划的管理上要贯彻"一家查帐、多家认可"的原则。凡被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纳税人,无论是采取入户检查或调帐检查的方式,都要在审计的同时要做好税务登记信息的核查和反馈工作。凡年度内未被列入审计计划的企业,片管员要有计划的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进行案头审计。同时,要将纳税评估与情况预告、税收约谈、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结合起来,形成评估、预告、约谈、检查、稽查职责清楚、配合联动的业务工作体系。对那些在评估中实际纳税与评估额差距较大的业户,要充分利用约谈机制,下达管理性建议,限期补缴税款,不作任何处罚;对评估中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以及那些执意不改的业户要移送稽查局做专案处理。
3、"小"的标准。包括两大类纳税人,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县以上地税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个体定期定额户;二是账目不全或账目虽全但不实的小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经营不规范的纳税业户。
"小"的管理要求。主要按照市局的定期定额户微机定税管理办法,通过"定小",使原来一部分征收不到位的业户"定到位",同时解放人力资源,实现管理重心向中型和大型税源管理的转移。在双定户中要继续推广双委托银行网点报税和三委托邮政储蓄网点报税,并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积极尝试简并征期。
二、建立重点税源纳税人台账
管理科(岗位)要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台账,按月登记,积累重点税源纳税人档案资料,包括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资金状况、效益状况、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附列表、以及历史同期的相关数据等,为税源评估分析提供依据。
三、编报重点税源纳税人报表
以纳税人纳税人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附列表的数据为基础,按月填报《重点税源情况月报统计分析表》。
四、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编写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管理科(岗位)应深入重点税源纳税人,定期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按月或按季编写税源调查分析报告。对生产经营、经济和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税源纳税人,应适时组织进行专题调查,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五、重点税源资料的编报要求
(一)报表编制的依据。重点税源报表应根据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纳税人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填写。
(二)分析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时效性。分析报告要及时报送,适时、适需反映重点税源变化情况。
2、针对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把握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准确反映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3、准确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数据和判断必须准确。
4、定量性。充分运用各种数据资料,通过量的变化分析,暴露实质问题。
六、建立全市三级重点纳税户监控管理体系。
(一)全市地税系统市、县和基层征管机构三级重点纳税户监控管理网络。在现有征管范围、征管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市局将选择出影响全市收入进度、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0户重点纳税户,实施重点监控。
(二)市局机关对30户重点纳税户实行重点税收指标监控。日常管理维持现有模式不变。对30户重点纳税户的稽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安排。
(三)市局征管科负责按季收集、分析30户重点纳税户的申报纳税、税款入库和欠税情况;税收管理科负责按季收集、分析分税种政策动态变化对30户重点纳税户的影响和税源指标情况的;计划统计科负责按季组织编写30户重点纳税户税源调查分析报告,进行税源评估分析;政策法规科负责对30户重点纳税户税收政策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30户重点纳税户总体情况由计划统计科负责汇总向市局汇报。
(四)建立30户重点纳税户市局领导联系制度,实行市局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市局相关科室对30户重点纳税户的有关要进行及时汇报。
(五)县及县以下税务机关也要按照此模式,建立重点纳税户监控管理体系。
第四节、核定征收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核定征收(以下简称定税)工作,保证定税工作的公开、公平、客观,解决税负不公、定税不准的现象,督促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对应当实行核定征收的,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按济地税发[2004]17号文件印发的《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户微机定税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定税。
第五节 欠税管理和清欠工作
一、管理科(岗位)查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原因,核实欠缴税款的数额,登记欠税台账,按月将控管的欠税情况与纳税人的实际欠税情况相核对,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将清欠责任落实到人。
二、防止和清理欠税的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建立实施纳税辅导制度;
(二)、以票控税,对欠税单位原则上不予出售发票,特殊情况需出售的,报县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杜绝定期定额纳税人的欠税现象。
(四)、欠税的催缴清欠
管理科(岗位)要作好欠税的催缴工作和欠缴税款的清欠工作,清理陈欠,杜绝新欠,按月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欠计划、措施,确定重点清欠纳税人名单并负责具体实施;对必须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需抵缴欠税后办理退税。
(六)、严格按税法及相关规章规定实行欠税公告制度。
第六节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根据从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和税务机关税源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等涉税信息,特别是从征收环节采集掌握的涉税信息,运用案头分析法(包括逻辑审核、对比法、趋势法等)、税源实地调查法(包括普查法、日常实地调查法)、约谈举证法等一定技术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帮助纳税人提高其遵章纳税水平,以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纳税评估应积极运用计算机手段对综合经济指标和大量的涉税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处理,科学选定评估对象。纳税评估以实施分类评估为主。
一、每月纳税申报期满10日内,将进行零申报或申报异常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定评估对象。
三、进行纳税评估时可分行业、按税种评估,也可以分为对重点税源户和中小企业的评估,而以对中小企业的评估为主。必须把纳税评估作为对中型纳税户控管的主要手段。
三、纳税评估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情况、缴纳税款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关联企业交易情况等。
四、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可根据案头分析选定,也可根据信息情况交换和社会综合治税网络获取的有关信息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节 税源分析与预测
税源分析预测是税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源采集、税源监控管理的延续和深化,在税源管理体系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分析税源信息要分行业、分重点税源、分中小税源、分税目进行,按月份、季度、年度或定期归集纳税人当期申报户数、当期收入、当期申报税款金额、当期入库税款金额、欠缴税款情况、缓缴税款情况、办理减免税情况等指标,与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同期、前期的相关情况进行纵向对比分析和横向对比分析。摸清当前税源的走动趋势,掌握各税种计税依据,摸清税源的变动趋势,把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规律,对后期的税源管理和税收进度提供科学的评估分析依据。
主管税务机关、县局相关科室进行税收收入分析及预测工作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定期分析税源的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动原因。
分析每个税种实现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率,对主要税种、税目要重点剖析,掌握分税种分税目的税收特点,查明增减变动的原因,把握发展趋势;
二、纵向分析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当期收入与同期和上期的增减幅度,找出变动原因;
三、横向与同税种、同税目纳税人同一时期的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显失合理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四、对税收收入特点进行分析。
分析各税种、各税目在税收收入中的构成比例以及与同期、前期相比有哪些变化,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五、对税收收入的结构进行分析。
分析当期税收收入总额中,哪些属于本期正常申报入库数、哪些属于前期税款本期入库数(其中哪些属于前期办理缓缴的税款本期入库数、哪些属于清理欠缴税款本期入库数、哪些属于稽查查补入库数、哪些属于以前开票未入库税款数等等),通过分析,为税收评估分析提供依据;
六、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按月对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对影响税源的大量数据、资料、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税收收入发展趋势做出切合实际的预测。预测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
七、管理科(岗位)按月对欠税欠税情况分析。对本期形成的新欠、累计欠税情况、清欠计划的落实情况、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欠税增减变动情况、欠税纳税人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等进行综合对比分析。
第四章 个体税收税源管理
一、税源信息采集指标
(一)、个体纳税人税源指标
个体税收分管范围、控管户数、委托代征户数、重点税源户数、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申报码、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所属行业、营业面积、房屋原值或租金、工商管理费、从业人员具体情况及工资情况、其他费用情况、经营设施情况、营业收入情况、纳税情况、所属办事处、其他情况等。
(二)、集贸市场、临商零散税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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