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5.14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惠民举措,现就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方式

(一)自主缴费方式。原采用微信等自主缴费方式的,只需暂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银行批扣方式。

1.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缓缴期清空签约账户资金的方式防止银行误扣。

2.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于5月22日前通过济南市税务局微信“码上办”功能(具体操作见附件1)或在各区县经办大厅税务联办窗口(联办窗口地址电话见附件3)提报暂停批扣养老保险需求(之后如有新增需求可在当月14日前提报),税务部门将以缴费人提报需求为准,暂停缴费人提报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批扣。也可采用缓缴期清空签约账户方式,每月自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方式介绍见附件2)。

三、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方式

缓缴不等同于不缴,2023年底前,缴费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渠道自行补缴2022年未缴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税务部门不提供补缴社保费的银行批扣服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您选择在2023年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本月批扣时间推迟到5月25日,如需批扣请于24日前存足款项。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2366办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区县经办机构大厅税务联办窗口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使用“码上办”提交暂停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批扣需求操作指南.docx

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方式指南.doc

附件3:济南市各区县经办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地址电话.xls

附件4:济南市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docx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