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安、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济地税函[2003]88号
全文有效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平安、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收悉。你局所辖保险企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简称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支公司(简称平安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在兖州、邹城、金乡、鱼台、曲阜等县区设立了营销服务部。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此二家保险公司在市(地)一级区域设置支公司,性质为省级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县一级可设营销服务部。
鉴于平安、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所设立的营销服务部为非法人单位, 实行"报帐制",非独立核算;行政职能全部集中在市级支公司管理,且保险费收入由投保人存入银行账户后划转到市级支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平安、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在各县市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实现的地方税收由平安、泰康人寿保险济宁支公司集中统一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复!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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