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发[2003]32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杜绝市内各类引税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杜绝市内各类引税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3]3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杜绝市内各类“引税”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 坚决杜绝市内各类“引税”行为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审计局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使税收收入连年实现较高增长,税收征管质量也明显提高。但当前我市部分区县存在通过返还税款和奖励介绍人等形式,挖取本应属于市级或其它区县税收的行为,即所谓“引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和国家财政分配秩序,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损害了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杜绝市内各类 “引税”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正常的税收征缴行为。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户的税收征管由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税务部门和纳税户正常的税收征缴行为。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税收返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以挖取本应属于市级或其它区县税收为目的,为吸引纳税户在本地交税而通过列收列支等形式返还纳税户税款的行为。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市内各类“引税”奖励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把市内各类“引税”行为和正常的招商引资区分开来,在认真纠正市内各类 “引税”行为的同时,充分调动全民招商引资、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四、最近,市里将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近几年的税收入库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今年以来,无视市政府的三令五申仍实行市内“引税”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通过列收列支等形式返还纳税户的税款和对介绍人的奖励款要予以没收,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