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税额调整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潍政发[2003]20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税额调整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税额调整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省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份下发了《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55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标准,和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好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抓好清理征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省政府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征税范围,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相关政策一次性调整到位;对这次重新调整征税范围和新确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要一并开征房产税。
二、做好2002年新调增税额清理征收工作
清理征收2002年度新调增税额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全社会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加大清理征收工作力度,真正将政策增收因素转为实际税收增长,各级财政、地税等部门要搞好协调调度,制定详细清理征收计划,明确清理征收责任,上半年要完成2002年度新调增税额的清理征收工作。
三、落实好区划调整区域的税收政策
根据潍政发[2003]6号文件《关于调整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的通知》的规定,坊子区清池镇从2003年1月1日起划归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由建制镇改为城市郊区,单位税额标准也应由原按建制镇1元燉平方米计,调整为按城市三等土地2元燉平方米计。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区划归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由高新、农业开发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我市市区其他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征税范围仍按潍政发[199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的土地等级征税范围仍按政府原批准的土地等级征税范围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这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地税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及时将现行政策宣传到纳税单位和个人,辅导纳税单位和个人按照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做好申报纳税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搞好有关协调,并在工作上予以支持;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土地、房产等涉税信息资料,共同做好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确保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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