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6]17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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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17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6]5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决定自2006年7月到8月,对全省国税系统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的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和税款缴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是关系到税款安全、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是税务机构分设来的第一次,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的一次重要检验。此次专项检查意义重大,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压票、压款、票款损失等违规行为,有利于保护税收票证和税款的安全完整,有利于防范和制止贪污、占压、挪用税款等违法等行为的发生。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查促管,进一步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的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对照省局下发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方案》,深入到与税款征收缴库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的税务机关、代征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力求查深查透,不走过场。省局将督导、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抽查部分单位。

  被查单位要切实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与上级检查组的联络,搞好情况汇报,真实、客观、全面地提供检查需用的资料、文件等,为检查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省局已部署开展了2006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应统筹安排,同级税务机关应避免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检查,但要在专题报告中反映检查出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认真总结,规范整改,确保检查实效

  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当地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现状,了解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等情况,尤其要找出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探索加强和改进税款缴库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迅速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堵塞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力争在8月底前解决,确实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检查整改到位,做好迎接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方案》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方案

  一、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的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和税款缴库情况(含行政性收费票证使用和收入缴库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所检查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的时间范围。全面检查各级管票、用票单位(含代征、代扣单位)对税收票证在各环节的管理情况和各基层征收单位的税款缴库、退库等情况,重点检查国税机关收取现金税款人员和代征单位的票款结报缴销情况,以及有无有税不收、转引税款等问题,必要时可以到纳税单位进行调查或者请银行、国库等单位协助。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市以下各级管票、用票单位组织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

  省局确定东营、泰安、日照、临沂、菏泽5市为直接检查对象,由省局组织抽查其中的部分县级单位。为避免对县级单位重复检查,上述五市对所属单位的抽查方案报省局备案。

  各市局对所属县级单位的抽查面不得低于30%,各县级局必须对所属单位(含代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编报《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统计表》,上报检查报告。

  《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底稿》及《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统计表》可从广域网下载,下载路径:FTP/CENTRE/计划统计处/税收票证/税收票证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市以下管票、用票单位于7月中旬完成自查工作;县级国税机关对所属单位的检查工作于7月底结束;各市局自7月中旬(税收会统票证业务培训班结束后)开展抽查,8月中旬完成;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进展情况于8月份适时进行抽查。

  各级国税机关的整改工作在8月底前结束,确实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税收票证管理的检查。对税收票证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损失核销、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检查是否有混用税收票证收取现金税款行为,是否有逾期结报、延期缴库行为,是否有利用税票贪污、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1、票证制度

  (1)检查所执行票证制度是否符合总局的有关规定;

  (2)实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地区,检查税库银联网成员单位是否共同建立了联网运行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2、票证领发

  (3)查看票证领发是否使用《票证领用单》、《票款结报手册》,有无领票不开单、白条领票或他人代领现象;

  (4)查看《票证领用单》、《票款结报手册》登记是否及时,核发数量、字别、起止号码及其他内容记载是否完整,领发双方签章是否齐全;

  (5)票证管理员(税收会计)身兼开票职责的,有无自行领发结报、不受监督现象;

  (6)查看基层征收机关、征收人员及代征单位的收现票证是否限量领发;

  (7)查看税务机关之间、代征单位之间、征收人员之间是否有相互借用税收票证的行为;

  3、票证保管

  (8)查看票证保管是否坚持"一清、三禁、四专、六防"制度,票证库房和代征单位的票证保管场所是否满足安全存放税收票证的需要;

  4、票证使用

  (9)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

  (10)检查票证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不填开票日期或故意填错日期的情况,有无错用税率和计算错误,是否做到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字迹清楚,章戳齐全,全份一次开具;

  (11)检查是否坚持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12)实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地区,检查使用电子缴款书缴税的单位是否符合使用电子缴款书的条件,所使用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是否符合要求;

  5、票证结报缴销

  (13)查看票证流转、结报缴销的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14)检查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全部办理票款结算、票证销号和票证上交手续,有无跳号结报票款、积压票证现象;

  (15)检查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人)结存的未填用票证是否与税收会计办理空白票证交验,相互签章;

  6、票证审核(检查)结果处理

  (16)检查票证审核(检查)记录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票证审核、检查,是否填写登记《票证审核(检查)差错清单》和《票证审核(检查)登记簿》;

  (17)检查票证审核(检查)处理情况,处理是否得当,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填写《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

  7、票款损失处理

  (18)检查票款损失数量及原因;

  (19)检查损失票证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是否按规定核实、核销,手续是否完备,对责任单位(人)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8、票证作废停用

  (20)检查票证填用人员是否在作废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和作废原因,是否将废票全份保存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有无自行销毁现象;

  (21)检查有无利用作废票证征收税款现象,有无利用作废票证勾结纳税人逃避追缴税款现象;

  (22)检查对停用票证是否进行集中清理,是否核对字轨、号码、数量,是否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或按规定上缴上级税务机关,有无停用票再用现象;

  9、票证交接归档和销毁

  (23)检查票证交接的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翔实,交接手续是否规范,交接时是否按要求填制《票证交接清单》;

  (24)检查已填用的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和作废、停用、损失上缴的票证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连同票证账簿和票证报表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归档,是否按规定期限保存;

  (25)检查实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单位是否监控电子开票记录,原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真实保存,有无擅自修改、删除等违规操作,数据信息备份是否及时;

  (26)检查销毁的票证是否在规定的销毁范围之内,销毁票证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10、税收票证管理软件流程设计及运行维护情况

  (27)查看运行的票证管理软件是否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设计;

  (28)查看有无软件运行维护制度,有无建立问题反馈解决渠道;

  (二)税款缴库工作的检查。对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退库等环节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税款解缴入库的及时性、安全性,检查是否有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账户的行为,是否有混库、有税不收或将不应在本地缴库的税款征收入库的引税行为。

  实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除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外,还要对电子缴税的票证使用管理情况、税收开票信息控制情况和税款征收数据存储备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1、税款缴库的及时性

  (29)检查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人)是否按照"双限"等规定及时向税收会计办理票款的结报缴销,基层征收机关是否按规定及时向国库经收处上解税款,有无占压税款行为;

  (30)检查有无擅自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或将税款存入其它账户的行为;

  12、税款缴库的安全性

  (31)检查税款征收缴库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擅自改变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的行为;

  (32)检查有无开票不收税或收税不开票以及多征少征税款行为;

  (33)检查有无贪污、挪用税款的行为;

  (34)检查有无擅自改变纳税地点征税的行为;

  13、税款退库情况

  (35)检查税款退库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未经审批擅自退税的行为;

  (36)检查实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的单位使用电子缴款书后,有关退库、更正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37)检查增值税"免抵"调库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是否存在超额调库的情况。

  五、总结上报

  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于2006年8月20日前向省局(计划统计处)报送书面的专项检查报告(正式文件),报告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管票、用票单位数量,检查比例);分类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简要分析当地的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需要总局、省局进一步明确解决的问题;对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电子文档上报路径:CENTER计划统计处税收票证票证检查,文件名为《**市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市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专项检查统计表》。对于检查工作的好经验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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