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党发[2005]5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山东省税务学校党委、局内各党支部: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局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视工作力度,保证巡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 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工作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
2、总结交流加强全省国税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讨论巡视工作计划、方案,确定巡视工作重点;必要时听取巡视组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4、对全省国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根据需要约请省局机关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共同研究相关问题。
6、研究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办法
1、联席会议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巡视办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3、联席会议成员为分管人事处、监察室、巡视办等部门的领导和人事处、监察室、巡视办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巡视组长参加。
4、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5、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各单位分别落实,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汇报。巡视办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交流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6、联席会议纪要由分管巡视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会议纪要签发后其原始件及相关存档材料统一由巡视办保管,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内容由各单位保存复印件。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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