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函[2005]125号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评估分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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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评估分析》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5]12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控管"三级"评估工作办法》规定,市局税政科和信息中心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上半年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形成了《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评估分析》。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三级评估工作的认识,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三级评估工作办法和完善三级评估体系的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评估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一)周密组织,落实到人。对市局发布的税负疑点企业,要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并将研究情况及时录入"德州国税综合办公网-政务公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栏目。要指定1名分管局长牵头负责,配备和组织足够力量,将评估任务分解到部门、岗位,将评估户数全部落实到人员,并考虑具体承办人员与日常管辖疑点企业的税管员的适当分离。

  (二)深入分析,加强督导。县级局要依据市局发布的全市"行业平均税负"与参照预警税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测算发布上半年县级国民行业和主导产品的税负率参照指标和监控指标,尤其要按照强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好当地监控税负,为基层单位指明评估重点,提供具体标准。要对基层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考评,确保疑点企业一户不漏地实施评估,并保证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监控,重点评估

  2005年上半年税负评估分析,市局筛选确定的653户疑点企业的异常问题具有客观性和针对性。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忽视全市税负状况的规律性特征,只强调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税收政策、市场波动、开业时间等一般性因素,不作深入、细致地评估分析,盲目定性的现象,尤其要高度警惕看似正常的表面现象下所掩盖的深层次问题甚至风险因素。对涉及农产品企业进销税率不平衡问题,无需再进行政策分析,只需说明该企业疑点问题的特殊原因。

  (一)注重评估方法的运用和总结。各县(市、区)局要组织评估人员,按程序、分步骤,有计划的实施评估。在核实市局发布的分析数据和疑点类型的基础上,针对各疑点企业的不同情况,结合日常积累的评估监控信息和前几次疑点企业纳税评估情况,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再利用"一户式"查询等手段,进一步测算影响税负变动的销售收入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和存货变动率等指标数据,逐户分析确定税负异常变动指标和疑点环节,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实施评估和监控。

  分户评估工作要注意疑点企业的评估调查与其同行业、同类型正常税负企业的对比分析,发现疑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评估分析核查,最终弄清每一户企业税负异常的具体环节和具体原因。

  (二)注重工作连续性及相关性,突出评估重点。一是要将本次评估任务与2005年一季度税负评估及商贸企业与废旧物资专项评估清查工作紧密结合。凡是在近几个月内的行业评估分析或清理检查中已有明确的评估结论,且没有新的变化的,本次可以不再实施评估调查程序,但须说明准确的原因,否则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监控,并做出明确结论。二是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要一并作为评估重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大的;稽核比对中发现有失控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问题的;票表稽核比对不符数额较大的。

  (三)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对税负疑点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评估监控措施,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对经评估未发现问题的,纳入正常管理。属于纳税人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以及经约谈、纳税人自查,由纳税人自行认可的一般性违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纳税人自行改正,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应当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对涉嫌偷逃税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重大偷骗税犯罪嫌疑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坚持工作底稿制,健全评估档案

  为强化管理责任,规范评估规程,对市局发布的疑点企业的评估情况,要逐户填写纳税评估分析底稿,全面实施工作底稿制。评估文书,参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理。评估档案按照"德州市国税局征管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办理,主要归档资料包括:纳税评估分析底稿、约谈记录、纳税评估自查报告、实地核查记录,纳税评估报告、调账与补缴税款凭证、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转稽查处理)等。

  四、评估分析落实情况报告的撰写与上报要求

  各县(市、区)局评估工作完成后,要通过正式公文,向市局报送疑点企业评估监控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标题为"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疑点企业评估监控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送机关为,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评估户数定性情况、评估工作总体成效等。

  2、税负疑点企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评估结论为"正常"企业的原因分析。要按照造成税负异常的原因进行归类说明,如 "期末存货增加"造成税负异常**户,"进销价格不对称变动"造成税负异常**户,"注销户查无下落"**户等等(按照形成税负异常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类),并说明其行业分布特点,分户的具体情况。

  (2)评估结论为"有疑点"企业的情况分析。必须逐户详细说明认定疑点的依据、对疑点企业的处理情况等。

  (3)评估结论为"有问题"企业的情况分析。必须逐户详细说明认定 "有问题"企业的依据,确认问题税额、对有问题企业的具体处理方式,补办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时间、金额或移交稽查局的时间与处理情况等。

  3、评估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或其他方面的问题。

  4、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

  这次疑点企业的评估工作自8月上旬开始,9月10日全部结束,9月15日之前上报评估工作报告。同时附报分行业评估情况汇总表与分户评估情况明细表(同一季度表样,不得增、删指标)。各单位测算发布的县级2005年上半年国民行业和主导产品的税负率参照指标和监控指标,随同本次评估报告一并报市局备案。

  为了便于汇总请将报告与附表电子文档通过公文上报的同时,再上报市局FTP税政科、信息中心相关目录下,上报表格一律采用EXL格式。

  五、评估案例的收集上报

  各县(市、区)局要在整理评估档案的基础上,按照评估结论,分类收集评估典型案例,每个季度至少向市局报送一户评估案例。其案例可以是市局在各个期间发布的疑点企业,也可以是县局或基层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的评估对象。评估案例报送制度自2005年1季度开始执行,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报送途径为综合办公网"资料报送"李立春、邱敏收,也可以报送书面材料。2005年第一、第二季度应当报送的评估案例,请于2005年8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

  六、评估工作的考核

  市局将对评估监控质量、税负评估分析落实情况、确认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评估档案的管理情况、评估落实报告的撰写与上报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附件:

      1、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评估分析(略)

  2、全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民行业参照税负(略)

  3、国民行业收入规模分类税负预警线明细表(略)

  4、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上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评估疑点企业清单(略)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行业税负三级评估发布疑点户数统计表(略)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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