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评估分析》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5]4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控管"三级"评估工作办法》(德国税函[2004]136号)规定,市局税政科和信息中心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德州市国税系统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分析》。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级局的中坚作用与组织管理作用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纳税评估作为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防控税收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要按照市局关于完善三级评估体系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三级评估工作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综合评估工作落地实处。
(一)周密组织,落实到人。对市局发布的税负疑点企业,要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要指定1名分管局长牵头负责,配备和组织足够力量,将评估任务分解到部门、岗位,将评估户数全部落实到人员,并充分考虑具体承办人员与日常管辖疑点企业的税管员的科学分离。局长办公会研究情况要以会议纪要或工作方案的形式规范体现,保证有据可查。
(二)深入分析,加强督导。县级局要依据市局发布的全市"行业平均税负"、"行业参照税负"标准,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税源结构和主导产品,测算确定本单位细化到产品的参照税负,为基层单位指明评估重点,提供具体标准,并随同本次评估报告一并报市局备案,纳入全市税负参照体系。要对基层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考评,确保疑点企业一户不漏地实施评估,并保证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监控,重点评估
2004年度税负分析,是在全面总结前三次税负分析的基础上,广泛采纳了各县(市、区)局的建议,运用更加科学、精细的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充分考虑了影响税负变动的诸多因素,进一步提高了税负预警水平的准确度,据此筛选确定的820户疑点企业的异常问题更具有客观性和针对性。因此,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更要防止出现忽视全市税负状况的规律性特征,只强调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税收政策、市场波动、开业时间等一般性因素,不作深入、细致地评估分析盲目定性的不负责任现象,尤其要高度警惕看似正常的表面现象下所掩盖的深层次问题甚至风险因素。
(一)注重正确评估方法的运用和总结。各县(市、区)局要组织评估人员,按程序、分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评估。在核实市局发布的分析数据和疑点类型的基础上,针对各疑点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据日常积累的税源监控信息和前三次的疑点企业纳税评估情况,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对年度之间税负变动较大的疑点企业,再利用市局提供的每户疑点企业的税收与财务指标数据(详细数据放在FTP税政科2004年度税负分析),进一步测算影响税负变动的销售收入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和存货变动率等指标数据,逐户分析确定税负异常变动指标和疑点环节,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实施评估和监控。
先对所有疑点企业按照疑点类型进行总体分析,再按照行业、类别等情况具体分析,最后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生产能力、工艺流程、产品结构、资本结构、债务结构、资金运营、物耗与能耗、定价规则、增值水平以及购、投、产、销、存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衔接情况和进销税率、进项抵扣、收入计税、票表比对等税金核算、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评估分析核查,最终弄清每一户企业税负异常的具体环节和具体原因。
(二)注重工作连续性及相关性,突出评估重点。一是要将本次评估任务与市局去年数据分析、综合税负评估及1-3季度三级评估工作、今年废旧物资及商贸企业评估清查工作紧密结合。凡在历次行业评估分析或清理检查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负异常企业,若已有明确的评估结论,且没有新的变化的,本次可以不再实施评估程序,但必须说明准确的原因。否则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监控,依据历次评估情况做出结论。二是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要一并作为评估重点:在进项税额抵扣中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占数额较大或票量大的;稽核比对中发现有失控票的;市局通报的12月份稽核比对不符数额较大、票量大或不符笔数较多的。
对上述评估重点,市局分县(市、区)抽取一定比例纳入纳税评估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在历次评估基本情况、评估结论记录在案的基础上,通过日常督导、各单位的具体组织、评估报告等环节重点监控评估过程和质量。
(三)从严执法,规范程序。对税负疑点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评估监控措施,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属于一般性违规问题,应当补办申报或补税、罚款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对涉嫌偷逃税款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重大偷骗税犯罪嫌疑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全面实行工作底稿制,健全评估工作档案
为强化管理责任,防止工作走过场,对市局发布的疑点企业的评估情况,要逐户填写纳税评估分析底稿,全面实施工作底稿制。评估工作底稿应由评估监控人员签字,要有明确的评估监控结论。评估文书,参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理。评估档案按照"德州市国税局征管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办理,主要归档资料包括:纳税评估分析底稿、约谈记录、实地核查记录,检查底稿、纳税评估情况报告、调账与补缴税款记录、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转稽查处理)等。
四、评估分析落实情况报告的撰写与上报要求
各县(市、区)局评估工作完成后,要通过正式公文,向市局报送疑点企业评估监控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标题为"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疑点企业评估监控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送机关为,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情况、方式方法、评估户数、总体成效等。
2、税负疑点企业的落实情况。该部分是报告的重点,首先按照疑点企业的类别,如低税负、零税负、零销售收入、小额收入等分别说明;其次按评估确认的结论类型,如正常、有疑点、有问题等分别说明。对评估结论为"正常"的企业,要按照造成税负异常的原因进行归类说明,如"期末存货增加"**户、"进销价格不对称变动"**户、"注销户查无下落"**户等(按照形成税负异常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类),并说明主要分布在哪些行业。有疑点和有问题的企业必须逐户详细说明情况,说明补办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时间、金额或移交稽查局的时间与处理情况等。同时附报分行业评估情况汇总表与分户评估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3、评估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或其他方面的问题。
4、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5、对今后评估工作的建议或需求。
这次疑点企业的评估工作自3月中旬开始,4月20日全部结束,4月底前上报评估工作报告。分析监控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市局将对税负分析评估落实情况、确认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评估档案的管理情况、评估落实报告的撰写与上报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市局将适时出台评估监控质量考核办法,对市局统一筛选的疑点企业占全部评估分析对象的比例超出规定标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按一定标准实行扣分考核。
为了便于汇总请将报告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市局FTP税政科、信息中心相关目录下,上报表格一律采用EXL格式。
附件:1、 德州市国税系统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分析(略)
2、 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情况统计表(略)
3、 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疑点户名单(略)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疑点户评估落实情况汇总表(略)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疑点问题评估落实情况明细表(略)
6、 全市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行业参照税负(略)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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