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主要参数指标预警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地税发[2008]9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9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主要参数指标预警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希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主要参数指标预警值管理办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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