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检发《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4]55号
全文有效
1994年12月7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税收分局:
现将《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退役发电机组纳税地点问题
对山东省电力劳动服务公司所辖退役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其增值税的缴纳按鲁税一[1994]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和鲁税一[1994] 68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的征税办法办理,即:采取在退役发电机组所在地预征,由山东省电力劳动服务公司清算并返还的办法。
二、关于随电力产品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纳税地点问题
随电力产品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属于中央与省文件统一规定收取的,其增值税由市、地供电局缴纳。属于市、地及市、地以下文件统一规定收取的,由市、地或县供电局缴纳,具体由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关于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铁路运费范围问题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铁路运费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正式下文以前,暂按国税发[1994]47号中规定的“货物运费收入”的范围掌握。具体为:
发送现付、到付、后付整车运费,发送零担货物运费;发送集装箱货物运费;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短途附加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自备车、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费;变更到站货物运费;分卸作业费;特种货车使用费;回空费;集装箱使用费;拼箱费;电气化附加费;煤运特价收入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