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87)鲁税三字80号
全文有效
1987-10-20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我省劳改农业单位和监狱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仍按省局(87)鲁税三字44号文件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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