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鲁税三字25号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本文第三条、第四条废止,参见《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87)鲁税三字25号

部分废止/失效

1987-05-27

各市、地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0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房产”的解释,可按总局规定办理,具体划分问题,由各市、地税务局酌情掌握。    

   二、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建出租的集贸市场用房征免税问题,由各市、地税务局根据当地市场建设和租金收支具体情况确定。    

   三、对专用汽车征免税问题。除总局已明确征免车船使用税的专用汽车外,对其余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业等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以及铲车、叉车、吊车等等,一律照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各种履带式专用机动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专用汽车的计税吨位:有功能吨位的,按功能吨位计税;无功能吨位的,按其马力参照同类型载货汽车的吨位折算计税吨位。    

   四、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在一九八六年底以前已经实现自收自支满三年的,应照征车船使用税;不满三年的,应于三年期满后征收车船使用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税征免期限,也比照此规定办理。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发改财经 〔2022〕100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税函〔202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