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本文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2〕181号
全文失效
2002-12-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对于2002年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的退免税,我省在执行上有的采取了先征后退办法,有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但都要求对有关视同自产货物的货源及征税情况进行核实。因此,对于2002年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的退免税,各地可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再进行调整;对2003年1月1日起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一律按照总局文件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