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济南市济阳区2019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1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为基本原则,以属地征缴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便民高效、运转顺畅的征缴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区政府分配的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
三、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范围: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由政府代缴。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三)缴费方式
1.已参保人员收到缴费通知后,可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缴费或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微信等方式自行缴费。
2.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到相关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民中心人社窗口进行登记,再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缴费或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自行缴费。
3.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需先到相关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民中心人社窗口进行补缴数据维护,再进行缴费。
4.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员个人不用缴费,政府代缴100元,补贴30元。个人如果想多缴费,需到相关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人社窗口进行补缴数据维护,再进行缴费。
(四)相关说明
1.出生日期在1951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之间的农村居民只允许补缴,不能进行2019年正常缴费。
2.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不受任何行政村(居)管辖的人员,参保时仍统一登记在街镇驻地名下,参保的各项手续由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5日)。
召开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区税务局对各镇(街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对征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张贴缴费通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二)登记审核(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0日)。
以村(居)为单位,由村(居)协办员对本村(居)适龄参保对象的年龄、户籍性质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协办员根据初审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2018年正常缴费人员,直接通知参保人员按照征缴流程选择缴费方式缴费。二是对新增或变更到本村的应缴费人员,协办员跟踪缴费情况,及时将无法缴费的人员信息(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分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税务(科)所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税务(科)所在收到协办员的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社保科上报,同时通知村(居)协办员3个工作日后可以缴费。
(三)集中缴费(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9月10日)。
存量户(存在缴费登记信息缴费人)、新增户、城乡居民补缴社保费的,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流程,按时进行缴费。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税务(科)所共同做好缴费咨询工作。
(四)缴费公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5日)。
自9月10日开始,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税务(科)所共同编制截至8月31日缴费成功人员的《参保缴费公示表》,由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公示表》反馈至村(居)委会,9月10日开始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 天。
(五)扫尾工作(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
自9月16日开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税务局对集中征缴情况进行对账,对漏缴居民进行催缴;对已征缴完毕的缴费清册进行归档管理;对缴费的数据信息共同核实并归档。
五、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一)分类组织征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分为个人业务(城乡居民参保人自主申报缴费)和虚拟户业务(城乡居民参保人集中征缴)。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服务工作。
(二)实施委托代办。延续由村居(社区)经办业务的工作模式,各村居(社区)设立代办员。在镇(街道)统一领导下,做好集中征缴、补缴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核实,确保缴费人就近缴费,不增加缴费负担。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根据征缴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持续完善税务、人社、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实现缴费人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及有关征收明细等数据信息的传递共享,扎实做好收入对账工作。
(四)优化缴费服务。不断细化完善征缴服务工作流程,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及业务培训,做好缴费咨询,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缴费终端、移动POS机、手机APP等缴费方式,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的多样化缴费渠道,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六、 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济阳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根据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信息确认、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正常缴费人员政府补贴的缴费申请,以及精准扶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村干部的财政代缴等工作。税务部门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征收数据做好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将各类特殊人员相关信息报送至人社部门,确保享受社会保险费优抚政策落地。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参保居民的户籍信息核对工作。各待报解账户银行要加强人员业务的培训,熟知操作流程,及时将费款解入国库并做好对账工作,配合税务部门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
(三)强化督导调度。税务、人社部门要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不力、征缴任务不达标的,有关镇(街道)负责同志要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四)强化风险防控。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征缴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的比对核实,确保数据准确;加强征缴流程监督,确保征缴规范和资金安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善应急预案和事后补救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应对负面舆情。各镇(街道)人社保障服务中心要指导各村居在显要地段设立公示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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