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所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下设的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挂牌成立。为确保税收业务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三、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广饶县丁庄街道智慧路7号,邮编25734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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