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流[1998]34号
全文有效
1998年8月13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管理,结合商业企业划转小规模纳税人工作,认真组织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全面清理,严格核实基数,严肃查处虚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骗抵增值税的行为。
二、自1998年7月份起,各地国税机关要从严控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在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两税任务的前提下,以市地为单位,分县(市、区)列企业名单汇总填表(见附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审批。
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