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2〕4号
全文有效
2022.11.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耕夫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
3. 上海心安公益基金会
4. 上海弈慧公益基金会
5. 上海四明医学发展基金会
6. 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7. 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
8. 上海市文社艺术基金会
9.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11. 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 上海雷根公益基金会
13. 上海淑德公益基金会
14. 上海市圆通公益基金
15. 上海市曹鹏公益基金会
16. 上海凌铿慈善基金会
17. 上海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18. 上海大发公益基金会
19. 上海鹏程公益基金会
20. 上海市旭中公益基金会
21. 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22. 上海复华高端产业规划发展基金会
23. 上海东方智慧十分孝心文化发展基金会
24. 上海火焰蓝消防救援公益基金会
25. 上海市虹口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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