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7]4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新税制的出台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使税收征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但在征管运行机制上还缺乏具体的征管业务操作规范和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税收征管文书没有实现统一,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因此,为了使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尽快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更好地适应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省局在遵循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紧紧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组织编写了适应于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本规程已印发各地,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搞好培圳。本规程内容广泛,涉及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对征纳双方的税收征纳程序作了具体的规范。各地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内对外培训工作。对内要培训到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基层的干部;对外,首先培训到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通过学习利培训,熟练掌握基本内容,促使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范运行。
二、搞好贯彻执行工作。本规程是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征管改革之际编写的,旨在可操作性上适应新的征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地在搞好培训的同时,安排好有关表、证、单、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尽快在征管资料和业务流程上达到统一和规范。在具体执行中,如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有个别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一些只限于内部传递资料,但对规程中规定的表式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确需变动的应逐级上报请示。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本规程还需不断充实和进一步完善。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我们对规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鉴于涉外税收管理具有较强的政策单一性,所以本规程对涉外税收管理涉及的很少,只附了几个表式,因此,涉外税收的管理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二是鉴于本规程表、证、单、书填写内容较为单一,填写说明也很简单,如在实际操作中不便掌握,请参考其他有关资料或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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