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秩序的通告
朔政发[200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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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多数 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偷漏税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地影响了税 收秩序,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为此,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专 项检查。发改、公安、城建、房管、工商、国土、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凡在2006年7月底前竣工的成品房,不论其是否出售,一律评估计价,征收税款。 凡是在10月31日以前主动申报的企业一律视同正常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凡被检查出 来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该加收滞纳金的加收滞纳金,该 罚款的罚款,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大要案 件要在媒体曝光,扩大震慑范围。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切实整顿好我市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依法自 觉申报纳税意识,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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