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4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有关政策强调如下:
一、负责实施减征小汽车消费税的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工作。对不单独核算批准减征消费税车型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的汽车生产企业,不予执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
二、各有关地、市国税局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低排放车型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和减税金额汇总上报省国税局。
三、对汽车生产企业采取不当手段骗取国家减征消费税政策的,一经查实,主管税务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回减征的税款,并予以处罚。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