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呆帐税金申请审批确认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9]2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呆帐税金申请审批确认办法》在八月初召开的全省税收计会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税源普查工作,对今年的呆帐税金审批确认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二、审批机构呆帐税金是从欠税中分离出的一种税金占用形态。科学、合理地界定呆帐税金,便于有效压缩欠税。鉴于地、市、县级国税局均按照省局清收欠税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组的实际情况,省局规定呆帐税金的审批确认,由清欠工作领导组负责办理。清欠工作领导组为常设机构,下设呆帐税金审核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会部门,具体负责呆帐税金审核审查的日常事务。省局清欠工作领导组设置情况如下:组长:蒋忠副组长:王德平办公室主任:王燕燕副主任:苏长茂成员:乔占平智秀隆赵银生赵贵义沙宏韩建刚程兵马慧马存金杜飞彪
三、审批权限呆帐税金实行区别额度,由省、地市国税局负责审批的办法。对每一纳税人一次申请审批呆帐税金的金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由省局负责审批;一次申请审批呆帐税金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国税局负责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四、审批要求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