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58号
失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地用税收政策大检查中的查补税款(含滞纳金、罚款)和预计199 9年底无法收回的欠税金额(含消费税、滞纳金)抵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
二、各地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审核,经地、市局专门会议研究后方可抵扣。审批抵扣的各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最终抵扣金额和抵扣后的余额于200 0年1月10日前一并上报省局备案。
三、尚未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处理省局将另行通知。
四、以消费税抵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帐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