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9]3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税收环境,促进税收增长,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础上,坚持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办)、村(社区)、市场等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的依托作用,在全市构建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实现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姜亚望(省地税直属一分局局长)
史爱生(市国税局局长)
靳世豪(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卓小岩(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
王喜彬(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晓军(市建管委副主任)
姜波(市建管委副主任)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天(市审计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许德茂(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天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孟和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靳晓慧(市规划局副局长)
索秀敏(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薛建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剑秋(市供电局局长)
王健雄(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梁明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
侯晋生(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梁争平兼任。
(二)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在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责和日常事务,分析研判财税征收形势,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任务,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与公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严格税源监控和代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等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
(三)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依法经理国库,准确高效办理各种税款入库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严禁延伸延解等违规行为;按月向税务部门报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开户情况,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
(四)公安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按月通报矿山(含非煤矿山)企业爆炸物品审批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逃、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同级协税护税办。
(五)审计部门:依法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企业、单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公安、检察和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企业、单位偷逃税款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六)工商部门: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营业执照吊销。
(七)质监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变动情况。
(八)统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九)发改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
(十)建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
(十一)环保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环评审批信息。
(十二)煤炭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量等有关信息。
(十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时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转让双方、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
(十四)规划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情况等信息。
(十五)供水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水信息。
(十六)电力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电信息。
(十七)新闻中心:做好协税护税宣传报道。
四、工作内容
(一)及时提供税源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动态税源进行摸底,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对税源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二)推行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协税护税工作机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代征职能(具体办法另订),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托代征单位支付手续费。
(三)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协税护税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阶段协税护税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奖励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向税务部门检举纳税人逃漏抗骗税,私自制售假发票、虚开专用发票以及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提供纳税服务。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协税护税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间及时互通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与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辖区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督管理。
(三)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税务部门要严格委托代征手续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延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传递机制,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协税护税组织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挂牌办公,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建立工作人员档案,不得随意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工作,如需公开招聘,要由同级税务机关参与。确保税款票证安全。
(四)加强区域合作。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偏远税源,委托支付收入源头或熟悉情况的部门进行监控。要打破地域界限,疏通信息渠道,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协税护税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协税护税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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