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大同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构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 |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1年7月22日 |
同地税公告 〔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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