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报
晋国税征发[1995]4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5]18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保管和发售环节的管理工作。专用发票的发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要高,不得雇用临时人员。同时,各地要结合更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工作,对库存的专用发票和已发售的专用发票进行清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各地、市国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与此案有关的专用发票,要及时上报省局。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