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神――朔铁路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农字[1995]26号
全文有效
朔州市、忻州地区、保德县、河曲县、五寨县、神池县、朔城区地税局:
关于神(木)――朔(州)铁路专用线占地缴纳耕地占税问题,根据有关地市县反映的情况和现行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部门、企业铁路专用线不在免税之列。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属企业生产经营自用,应照章 缴纳耕地占用税。原神――河地方铁路转让给华能精煤公司的部分除外。
二、施工企业的工棚、料场、取土场(包括道路占地)等临时占用耕地,应按临时占地的有关规定征税。即:占用一年以内的免征,二年以上二年以内减半征收,占用二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全额征收。
三、关于纳税人的认定问题。对铁路线路、施工企业临时占地和因修建铁路引起的搬迁占地,应本着"谁征(占)地,谁纳税"的原则,由办理征(占)用地手续的单位负责缴纳税款。
四、各有关县(区)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勘查核实地类,按实际占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积极组织税款征收入库。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实际已经占用耕地的,要按实际占用面积据实征收。对拖欠税款屡催不缴的,要严格加收滞纳金,并通知银行依法扣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抵触者,按本通知执行。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