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税流发[1994]50号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的补充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的补充通知

晋税流发[1994]50号

全文有效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另对动用期初存货的处理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企业在一个季度内动用期初存货结转已征税款时,必须先如实填报《年(季)

初存货动用情况申报表》,经县(市)区税务同审核批准后,方可将期(季)初存货中的已征税款结转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不能处理。

       2、年度终了后,各地应将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动用情况逐级汇总,于次年三月十日前上报省局。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晋国税票发[1997]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年检方案的通知

晋国税票发[1997]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年检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并地税特字[1996]2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并地税特字[1996]2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并地税所字[1996]62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并地税所字[1996]62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并地税农字[1996]12号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税局、太原市土地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2号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税局、太原市土地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